污水处理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1.一体化设备的选择应因地制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便于管理的原则。
2.一体化设备的选择应符合排水和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的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如初步设计。
3.箱体(罐体)一体化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不得少于20年。

4.一体化设备供应商应负责设备(含配套设备)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5.综合设备供应商应提供污水处理工艺计算书,便于污水处理厂(站)设计单位审核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参数。附件可参考污水处理工艺计算表格式。
6.污水处理厂(站)设计单位应审核一体化设备的污水处理工艺计算书,并承担设计责任。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7.集成设备应优先考虑成熟可靠的工艺和产品。在采购集成设备时,供应商应提供至少三个连续运行一年以上的成功项目业绩,并提供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进出水水质检测报告。当集成设备采用新工艺时,供应商应提供试验试验报告.生产性实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由第三方当局组织论证,出具可行的结论报告。
8.批量采购同品牌综合设备时,建议在县城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安装一台进行试验,稳定运行不少于30天,确定出水水质.在正式供货安装前,运营成本等指标均符合采购要求。

9.一体化设备应配备完善的自动控制系统,实现自动运行。
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综合比较设备整个生命周期的技术经济指标,确定一体化设备的选择。
11.供应商应对集成设备的专利技术使用权负责,确保销售的集成设备无专利纠纷。